電子郵件信箱
jethro@fn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4樓
開標地點
本分署4樓事務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4樓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1樓總收文(40358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1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後本分署發文通知開始履約日起算3年止。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律師公會之執業律師:
(1)律師證書(影本)。
(2)律師公會之會員證明(影本)。並加入本案服務範圍(臺中、新竹、苗栗、彰化、南投、雲林)所在地之地方律師公會。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107年11月6日下午4時整前於上班時間內,向本分署秘書室(台 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4樓)領取。
(2)郵遞領取:廠商於郵寄領標時,應自附貼足郵資之回郵大型信封,於前開期間內,並於信封上註明欲領取之招標標的名稱,寄至前開地址;郵件往返時間,請廠商自行考量,倘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履約期限:自決標後本分署發文通知開始履約日起算3年止。
(5)工作範圍:對本分署及所轄辦事處【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轄內無權占用
國有不動產案件訴請遷讓或拆屋還地併給付金錢債權訴訟等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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