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dkl0000@fnp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經雙方合意與廠商以原條件、原得標單價續約;後續擴充期間1年,履約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數量約為 855筆(錄),但實際數量為當年經費預算除以得標金額,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0萬元,惟後續年度預算如未通過則本契約即行終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署基隆辦事處(200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基隆辦事處(200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執業證明:(1)測量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且營業範圍包括測量技術服務者,或;(3)測繪業登記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請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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