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3200124 已決標公告

114年花蓮縣區國有非公用土地委外勘查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輝儀器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75,000
原始預算
$ 1,600,000
底價金額
$ 1,580,000
決標折數
99.6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代碼 A.7.9.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招標程序:陳志強 標案內容:劉俊旻
聯絡電話 (03)8339399#221/119
機關代碼 A.7.9.1
單位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
聯絡人 招標程序:陳志強 標案內容:劉俊旻
聯絡電話 (03)8339399#221/119
傳真號碼 (03)8321395
電子郵件信箱 ehl0000@fnp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倘機關有後續年度預算,得後續擴充1年,契約期滿前,機關得評估辦理後續擴充,於評估結果可後續擴充時,將以書面通知廠商。契約期滿經雙方同意,每年得比照原契約價金及條件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預估擴充期間最多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2/08
原公告日 114/0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2/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8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棟四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側一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具有測繪業登記證或從業人員係聘用測量技師或丙級以上級別之測量技術士等三者之一者且未受停業處分或未被停止投標權符合法令規定登記有效之公司或法人。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專業證照影本(下列文件之一): (1)政府機關核發之測繪業登記證影本(具有測繪業登記證者需檢附,登記證有效期限須至少至114年12月31日,或有效期限至少至114年3月31日(含)以後未達114年12月31日者,須再一併檢具切結書切結有效期限屆滿以前能取得原發照機構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少至114年12月31日)。 (2)測量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從業人員係聘用測量技師者需檢附)。 (3)丙級以上級別之測量技術士證影本(從業人員係聘用丙級以上級別之地籍測量技術士者需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塗改者亦同。
其他:附加說明 114年2月7日修正評選須知錯字,招標條件無異動。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9.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招標程序:陳志強 標案內容:劉俊旻
聯絡電話
(03)8339399#221/119
機關代碼
A.7.9.1
單位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
聯絡人
招標程序:陳志強 標案內容:劉俊旻
聯絡電話
(03)8339399#221/119
傳真號碼
(03)8321395
電子郵件信箱
ehl0000@fnp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倘機關有後續年度預算,得後續擴充1年,契約期滿前,機關得評估辦理後續擴充,於評估結果可後續擴充時,將以書面通知廠商。契約期滿經雙方同意,每年得比照原契約價金及條件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預估擴充期間最多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2/08
原公告日
114/0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2/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8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棟四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側一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具有測繪業登記證或從業人員係聘用測量技師或丙級以上級別之測量技術士等三者之一者且未受停業處分或未被停止投標權符合法令規定登記有效之公司或法人。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專業證照影本(下列文件之一): (1)政府機關核發之測繪業登記證影本(具有測繪業登記證者需檢附,登記證有效期限須至少至114年12月31日,或有效期限至少至114年3月31日(含)以後未達114年12月31日者,須再一併檢具切結書切結有效期限屆滿以前能取得原發照機構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少至114年12月31日)。 (2)測量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從業人員係聘用測量技師者需檢附)。 (3)丙級以上級別之測量技術士證影本(從業人員係聘用丙級以上級別之地籍測量技術士者需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塗改者亦同。
其他:附加說明
114年2月7日修正評選須知錯字,招標條件無異動。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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