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ehl0000@fnp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倘機關有後續年度預算,得後續擴充1年,契約期滿前,機關得評估辦理後續擴充,於評估結果可後續擴充時,將以書面通知廠商。契約期滿經雙方同意,每年得比照原契約價金及條件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預估擴充期間最多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棟四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側一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具有測繪業登記證或從業人員係聘用測量技師或丙級以上級別之測量技術士等三者之一者且未受停業處分或未被停止投標權符合法令規定登記有效之公司或法人。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專業證照影本(下列文件之一):
(1)政府機關核發之測繪業登記證影本(具有測繪業登記證者需檢附,登記證有效期限須至少至114年12月31日,或有效期限至少至114年3月31日(含)以後未達114年12月31日者,須再一併檢具切結書切結有效期限屆滿以前能取得原發照機構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少至114年12月31日)。
(2)測量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從業人員係聘用測量技師者需檢附)。
(3)丙級以上級別之測量技術士證影本(從業人員係聘用丙級以上級別之地籍測量技術士者需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塗改者亦同。
其他:附加說明
114年2月7日修正評選須知錯字,招標條件無異動。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