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ehl0000@fnp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1年之權利,廠商如有意願,請於110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機關得視廠商履約能力及年度分配經費,審核後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每次以1年為限,履約期限至提出申請之次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契約,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棟四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棟一樓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營業項目具有廢棄物清理業,及政府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且未受停業處分或未被停止投標權符合法令規定登記有效之公司或法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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