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8848@custom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財政部關務署1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13樓秘書室文書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診斷檢查階段,餘詳需求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符合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得受託辦理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業務。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文件影本
(1)屬「專業診斷檢查機構」: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認可之「專業診斷檢查機構」認可證。
(2)非屬「專業診斷檢查機構」: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認可之「專業檢查人員」及「專業診斷人員」認可證。(註: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5工作天內須提供該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影本,未於期限內提供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期限內洽本署秘書室事務科賴小姐,電話:(02)2550-5500分機:1326。
(二)投標廠商對「招標規範」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期限內洽本署秘書室事務科葉先生,電話:(02)2550-5500分機:1389。
(三)投標文件如有更改之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
(四)投標截止日若遇天然災變等因素,並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投標截止日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日下午5時整,開標日期順延至投標截止日後一上班日上午10時整舉行。如開標日期若遇天然災變等因素,並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日上午10時舉行。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未用印者不允許補正並為不合格標。
(六)本署於開標時須檢驗領標電子憑據,廠商未檢附且開標當日未派員到場接受通知、提出說明並完成補正者為無效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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