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8848@custom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本署1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13樓秘書室文書科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6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各級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之登記證(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期限內洽本署秘書室事務科賴欣怡小姐,電話:(02)2550-5500分機:1326。
(二)投標廠商對「招標規範」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期限內洽本署秘書室事務科謝豐洲先生,電話:(02)2550-5500分機:1322。
(三)投標文件如有更改之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
(四)投標截止日若遇天然災變等因素,並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投標截止日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日下午5時整,開標日期順延至投標截止日後一上班日上午10時整舉行。如開標日期若遇天然災變等因素,並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日上午10時舉行。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未用印者不允許補正並為不合格標;未檢附標價清單之附表 (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亦為不合格標。
(六)本署於開標時須檢驗領標電子憑據,廠商未檢附且開標當日未派員到場接受通知、提出說明並完成補正者為無效標。
(七)招標文件異動-附件5-1標單附表:稅金計算應為C*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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