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6142@customs.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9,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1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13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須具有原廠認證通過之網路工程師Cisco CCIE 1位(含)以上到場施作(檢附工程師名單、相對應之有效認證文件及勞健保資料以供審查,並提供該員在職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期限內洽本署秘書室事務科陳先生,電話:(02)2550-5500分機:1326。
(二)投標廠商對「需求規格」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期限內洽本署關務資訊組周先生,電話:(02)2550-5500分機:2389。
(三)投標文件如有更改之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
(四)投標截止日若遇天然災變等因素,並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投標截止日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日下午5時整,開標日期順延至投標截止日後一日上午10時整舉行。如開標日期若遇天然災變等因素,並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日上午10時舉行。
(五)本署政風室:電話:(02)2550-8030,傳真:(02)2550-8031,檢舉信箱:臺北郵政977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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