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7778@customs.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價金保留後續擴充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財政部關務署1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財政部關務署13樓秘書室文書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自107年4月8日起至108年4月7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應檢附依法設立(各級政府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如無法申辦核發本條第2及第3項之證明文件者,得免附具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期限內洽本署秘書室事務科林先生,電話:(02)2550-5500分機:1331。
(二)投標廠商對「需求規格」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期限內洽本署秘書室事務科王小姐,電話:(02)2550-5500分機:1338。
(三)投標文件如有更改之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
(四)投標截止日若遇天然災變等因素,並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投標截止日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日下午5時整,開標日期順延至投標截止日後一日上午10時整舉行。如開標日期若遇天然災變等因素,並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日上午10時舉行。
(五)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