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6142@customs.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期間1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財政部關務署1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13樓本署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共計1年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領標時間及地點
(1)郵購索取投標須知電子檔者,請自行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新台幣50元)並計算郵遞時程,郵寄財政部關務署秘書室事務科(台北市塔城街13號),註明索取「電子電話交換機定期維護採購案」投標須知文件電子檔。
(2)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2.
受理肅貪之檢舉
本署政風室專線電話:(02)25508030;傳真機號碼:(02)25508031;信箱號碼:台北郵政977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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