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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耐震補強工程監造作業(包含哨船街宿舍、中華路宿舍及大關路宿舍,詳需求說明書)。
(2)擴充之金額上限:2年上限新臺幣 1,223,016 元。
(3)擴充之期間:民國110年至111年。
(4)擴充方式:依採購法22條第1項第7款,於預算範圍逐年內議價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無解決事項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建築師事務所。
A. 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內)。
B. 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
A. 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內)。
B. 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A. 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內)。
B. 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術顧問機構:
A.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 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
C.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 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綜合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一、本採購案預算金額修正為新臺幣1,416,000元整。
二、新增預計金額新臺幣1,416,000元整。
三、本案領標及截止收件期限:時間更改為109年6月2日下午5時止。開標時間:時間更改為109年6月33日上午10時。並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其更正有關之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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