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10564@customs.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且無不良記錄(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且無不良記錄(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
條規定)
(二)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5.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
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
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6.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7.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本次修正項目:
標單:
詳細價目表 壹.(二).37 DW5 760*210活動隔間 因尺寸誤植,改為760*210
詳細價目表 壹.(二).38 W1 540*210氣密窗 因數量誤植,改為3樘
詳細價目表 壹.(二).44 W2 400*210氣密窗 因數量誤植,改為2樘
發包圖說:
圖號A2-01 辦公廳舍壹層平面圖左向立面窗戶編號2樘W1改為W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