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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項目:後續擴充範圍為監造技術服務。數量為1式。
2.後續擴充時間:辦理本工程發包(預估 107年1月間)至完成工程驗收為止。
3.後續擴充金額:預算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584,000元整。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另行議價及訂約。惟實際擴充金額以機關核可經費為限。
4.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7項及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4樓秘書室營繕股)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6樓第2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屬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登記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別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等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
其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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