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RA001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辦公處所清潔維護工作勞務採購案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決標日:113/07/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萬冠國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94,000
原始預算
$ 4,747,000
底價金額
$ 4,555,000
決標折數
98.6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機關代碼 A.7.8.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胡喬睿
聯絡電話 (07)5628176
機關代碼 A.7.8.4
單位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
聯絡人 胡喬睿
聯絡電話 (07)5628176
傳真號碼 (07)5511594
電子郵件信箱 008822@custom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08 17:00
開標時間 113/07/09 10:00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6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37,35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範得標廠商棄標及確保履約期間清潔維護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範得標廠商棄標及確保履約期間清潔維護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7月26日至114年7月2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 工作地點詳閱本契約書附件(一)至(十)之機關各辦公處所清潔維護頻率表及附件(十二),並依清潔維護頻率表之規定指派清潔人員(應至少有6人全日派駐,3人關本部,3人由機關與廠商協商配置;其餘配置員額由廠商履勘後與機關討論之)並盡督導之責。關本部其中1位全日派駐者應兼負管理事宜。 2. 廠商應依契約內容及附件所列工作說明履約。有關維護本機關環境清潔所需之所有工具及清潔材料均由廠商定期(以每個月為原則)足量提供清潔人員使用。 3. 本機關所產生之一切廢棄物,廠商應依規定分類,並清運至合法處理機構,若未依相關規定致衍生之環保責任,概由廠商自行承擔。 4. 廠商應於投標前自行至現場履勘,了解實際環境及各維護事項,如未為之,視為同意契約內容,得標後不得要求變更契約內容。  5. 廠商應於履約期滿前14日,協助本機關辦理交接工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如因交接不全致新任廠商以此藉口不履約,本關得以履約未完成暫不支付最後一期契約價金。 6. 廠商接獲機關通知(以撥打手機為主),不得有設定拒接電話之情事,如廠商電話漏接或未接,需於4小時內回復,累積3次未回復機關,將依第13條第1項逾期違約金規定辦理(累積3次算一日);廠商經使用單位通知現場有狀況需由廠商排除時,應於5小時內抵達現場,惟如遇天災或是其他災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得由廠商檢具事證供機關審核後延長之,但如到場時間為當日下午5時至次日上午9時,則可展延應到場時間至次日上午9時(例如:下午1時通知,應到場時間為下午6時,則可展延應到場時間為次日上午9時)。 7. 本標案契約價金之給付採總包價法,廠商應自行評估試算承攬本標案所需人力及其他成本及費用,除6員須採全職配置外,其餘人力依廠商提交之人員名冊清單辦理,如有問題可電話詢問,切勿在完全未審閱招標文件之情況下投標,避免造成自身後續法律責任。 8. 廠商應提交勞動契約,含全職及兼職人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8.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胡喬睿
聯絡電話
(07)5628176
機關代碼
A.7.8.4
單位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
聯絡人
胡喬睿
聯絡電話
(07)5628176
傳真號碼
(07)5511594
電子郵件信箱
008822@custom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08 17:00
開標時間
113/07/09 10:00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6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37,35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範得標廠商棄標及確保履約期間清潔維護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範得標廠商棄標及確保履約期間清潔維護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7月26日至114年7月2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 工作地點詳閱本契約書附件(一)至(十)之機關各辦公處所清潔維護頻率表及附件(十二),並依清潔維護頻率表之規定指派清潔人員(應至少有6人全日派駐,3人關本部,3人由機關與廠商協商配置;其餘配置員額由廠商履勘後與機關討論之)並盡督導之責。關本部其中1位全日派駐者應兼負管理事宜。 2. 廠商應依契約內容及附件所列工作說明履約。有關維護本機關環境清潔所需之所有工具及清潔材料均由廠商定期(以每個月為原則)足量提供清潔人員使用。 3. 本機關所產生之一切廢棄物,廠商應依規定分類,並清運至合法處理機構,若未依相關規定致衍生之環保責任,概由廠商自行承擔。 4. 廠商應於投標前自行至現場履勘,了解實際環境及各維護事項,如未為之,視為同意契約內容,得標後不得要求變更契約內容。  5. 廠商應於履約期滿前14日,協助本機關辦理交接工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如因交接不全致新任廠商以此藉口不履約,本關得以履約未完成暫不支付最後一期契約價金。 6. 廠商接獲機關通知(以撥打手機為主),不得有設定拒接電話之情事,如廠商電話漏接或未接,需於4小時內回復,累積3次未回復機關,將依第13條第1項逾期違約金規定辦理(累積3次算一日);廠商經使用單位通知現場有狀況需由廠商排除時,應於5小時內抵達現場,惟如遇天災或是其他災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得由廠商檢具事證供機關審核後延長之,但如到場時間為當日下午5時至次日上午9時,則可展延應到場時間至次日上午9時(例如:下午1時通知,應到場時間為下午6時,則可展延應到場時間為次日上午9時)。 7. 本標案契約價金之給付採總包價法,廠商應自行評估試算承攬本標案所需人力及其他成本及費用,除6員須採全職配置外,其餘人力依廠商提交之人員名冊清單辦理,如有問題可電話詢問,切勿在完全未審閱招標文件之情況下投標,避免造成自身後續法律責任。 8. 廠商應提交勞動契約,含全職及兼職人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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