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9300@custom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間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經雙方合意,機關得以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66萬元依原契約條件、決標單價辦理後續擴充1年,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事務股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6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1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110年11月26日至111年11月25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本款之證明文
件),亦得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列印登記資
料代之,其營業項目應與採購項目相關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
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
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
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
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
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依據投標須知第八十點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