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B棟
電子郵件信箱
009234@custom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5樓文書檔案股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提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從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銷售服務業務認可證明。
■(四)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X光行李檢查儀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五)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航業調查處臺中站(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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