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9885@custom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通關大樓5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內容為機關重要事項,用以約束廠商務必執行契約內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5樓(臺北關秘書室文書股)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中華民國115年6月1日至中華民國116年5月31日 (1年),或至廠商累計清理銷毀數量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登記合格之甲級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清除處理廢棄物種類
須包含D-2409 廢藥品)。
2.登記合格之甲級清除機構(許可清除廢棄物種類須包含清
冊類別及D-2409 廢藥品)。並於投標時出具登記合格之甲
級清除處理或處理機構或經濟部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綜合
處理中心等同意配合處理聲明書及其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 登記合格之甲級處理機構(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須包含清
冊類別及D-2409 廢藥品)。並於投標時出具登記合格之甲
級清除處理或清除機構同意配合清除聲明書及其資格相關證
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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