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50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58套X光檢查儀委託維護保養採購案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決標日:114/10/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文承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200,000
原始預算
$ 16,298,000
底價金額
$ 16,2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機關代碼 A.7.8.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先生
聯絡電話 (03)3834161#6540
機關代碼 A.7.8.2
單位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
聯絡人 洪先生
聯絡電話 (03)3834161#6540
傳真號碼 (03)3833306
電子郵件信箱 009230@custom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06 09:00
開標時間 114/11/06 10: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通關正常, 須請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確保正常保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5樓文書股(收件時間08:30至16:00)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維護保養承做證明文件或類似之機器銷售安裝完成承做證明文件。以上投標文件如為外文應同時檢附中文譯本及相關公證或認證。上開維護保養安裝完成承做證明文件,若非屬政府機關採購案之驗收證明文件者,須經民間公證人、法院等認證或公證,以供審查。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取得招標標的原供應廠商提供之產品銷售、維修、供應備件、售後服務等授權證明文件或曾承作與本案類似儀器之證明文件。 (3)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之認可證明;認可項目為: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非醫用櫃型X光機)。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領有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及該員除為公司負責人外,應一併檢附該員在職證明資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8.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先生
聯絡電話
(03)3834161#6540
機關代碼
A.7.8.2
單位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
聯絡人
洪先生
聯絡電話
(03)3834161#6540
傳真號碼
(03)3833306
電子郵件信箱
009230@custom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06 09:00
開標時間
114/11/06 10: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通關正常, 須請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確保正常保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5樓文書股(收件時間08:30至16:00)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維護保養承做證明文件或類似之機器銷售安裝完成承做證明文件。以上投標文件如為外文應同時檢附中文譯本及相關公證或認證。上開維護保養安裝完成承做證明文件,若非屬政府機關採購案之驗收證明文件者,須經民間公證人、法院等認證或公證,以供審查。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取得招標標的原供應廠商提供之產品銷售、維修、供應備件、售後服務等授權證明文件或曾承作與本案類似儀器之證明文件。 (3)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之認可證明;認可項目為: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非醫用櫃型X光機)。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領有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及該員除為公司負責人外,應一併檢附該員在職證明資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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