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5571@custom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廠商履約情形及服務品質,依原契約價格、原條件續約1年,並以1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亦得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列印登記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或2.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取文件:自公告日期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逕自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聯絡人:
1、廠商資格問題諮詢:秘書室事務營繕股劉書蘭
電話:(03)3834265轉分機640
2、規格需求或專業技能問題諮詢:資訊室侯文宗
電話:(03)3834265轉分機456
(三)廠商服務需求:駐點維護人員資格條件:(得標廠商應派3位維護人員常駐本關服務)
1.駐點維護人員須為大專以上相關理工科系畢業(簽約時應附證書影本),且相關工作經驗半年以上(簽約時應附相關工作證明),經本關同意後方可進駐,更換駐點維護人員亦同。
2.至少1位具備丙級電腦硬體裝修技術士證照。
3.至少1位具備本關主要雷射印表機廠牌(例如:Kyocera、HP)至少1家原廠維修訓練證明或取得原廠授權維護證明(均須於105年以後至決標日起30日曆天止期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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