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11090@customs.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契約期間履約情形良好,經雙方合意,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間上限1年,執行上限506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六號海港大樓1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六號海關大樓1樓服務中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
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
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須具有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
(J101010)或公寓⼤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等與建築物清潔
服務業,或具有環境清潔之相關證照或實際從事環境清潔相關業
務等合法廠商」。
B.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
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
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
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D.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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