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9824@custom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六號(本關海港大樓1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六號(本關海關大樓1樓服務中心)
履約期限
1.建置期: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內。2.保固期:自驗收合格日起,由廠商保固3年。3.維運期:保固期滿接續5年維護保養期。(詳契約第7條第1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承做、維修及維護採購標的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X光行李檢查儀類似之製造、供應、承做、維修及維護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或其代理商須領有我國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 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認可證明(附影本,應於開標日仍在有效期限內);其認可證明若屬投標廠商之代理商者,投標廠商須另提供代理授權書(正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 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投標須知範本(114/3/28版本),請注意投標封附上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一)各投標者廠商負責人或受委託人出席開標會場,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經招標機關查驗符合,始得處理開標相關事宜,受委託人參與開標應另檢具委託代理授權書,並裝入標封內送達或於開標時出示以供審查,另有中途更換委託人之情形,需重新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以供審查。機關於開標前,查對前開人員身分證明不符時,得要求該人員出場,或暫停開標。
(二)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投標程序)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期限內洽本關秘書室事務股王小姐,電話:(02)24202951#6160;對「需求規範」(採購標的)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期限內洽本關稽查組陳小姐,電話:(02)24202951#1114。
(三)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價清單及投標廠商聲明書,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印章,未加蓋者得視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文件如有更改之處,應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印章。
(五)領標方式:由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六)本案上傳之招標文件均以LibreOffice編輯,為避免文件排版異常或失真,請於下列網址下載免費軟體逕行安裝LibreOffice中文官網網址如下:http://zh-tw.libreoffice.org/。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