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11089@custom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契約期間履約情形良好(廠商違規次數各部檢查儀分別以1次為限且違規態樣非屬情節嚴重者),經雙方同意,後續擴充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期間:東岸、西岸及馬祖北竿上限為1年,八里上限為7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六號(本關海港大樓1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六號(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1樓服務中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具有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認可證明。(應於開標日仍在有效期限內。)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維修、維護本案X 光檢查儀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X光檢查儀專業訓練之證明,本案X光檢查儀原供應廠商提供產品銷售、維修、供應備件、售後服務之授權證明書,或已曾承做此案同廠牌X光檢查儀器移機或安裝之證明,擇一提供。)
附加說明
113.7.3: 第2次招標公告
同案號統一使用同一標封,投標廠商可於標封內自行選擇投標品項。
(選擇投標品項1或品項2,抑或是2個品項皆投標。)
113.6.24 : 更正招標公告
1. 需求規格: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翌日起」修正為「自機關通知日起」。
2. 勞務採購契約: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翌日起」修正為「自機關通知日起」。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基隆港東岸、西岸旅客中心及馬祖北竿白沙港旅客通關大廳: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翌日起」修正為「自機關通知日起」。
4.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2:八里分關旅客通關大廳: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翌日起」修正為「自機關通知日起」。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基隆港東岸、西岸旅客中心及馬祖北竿白沙港旅客通關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