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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限為1年,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080,6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海港大樓1樓第3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一年或執行費用已達預算金額上限,以先到達者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應為登記合格之清理機構或清除機構或處理機構,營業項目至少有一般事業廢棄物類別並足以清理本契約之標的物 (營業項目小類為J101030 〔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2.廠商須具環保主管機關核發,可清除或處理本契約銷毀物(一般事業廢棄物)之丙(含)級以上證照,廠商如為清除機構須檢附處理機構配合同意書正本及許可證影本;廠商如為處理機構須檢附清除機構配合同意書正本及許可證影本,並均須檢附合法處理機構進場同意書正本。
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附件2-1),並調整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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