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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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履約期限內廠商無違約紀錄之條件下,經雙方合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一年為期限,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六號(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六號(一樓服務中心)
履約期限
108年6月11日至109年6月10日(一年)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本款之證明文件),亦得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列印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應與採購項目相關者。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標價清單。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投標前切結書。
7.投標廠商須具有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認可證明。(應於開標日仍在有效期限內。)
8.具有維修、維護本案X光檢查儀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如維修人員經X光檢查儀專業訓練之證明,本案X光檢查儀原供應廠商提供產品銷售、維修、供應備件、售後服務之授權證明書,或已曾承做此案同廠牌X光檢查儀器移機或安裝之證明,擇一提供。)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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