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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5年6月25日中午12時起至106年6月25日中午12時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非公司組織則免)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亦得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列印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應與採購項目相關者
(二) 公會會員證影本1份。
(三)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
(六) 投標標價清單。
(七) 押標金。
(八) 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商業火險單及附加颱風洪水險、竊盜險條款。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契約價金總額曾經減價而確定,得標廠商應依決標總價與標價比例調整單價,並重新填寫價格明細表,送本關審核,如某項單價明顯不合理時,經雙方協議後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二)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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