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11179@custom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海港大樓1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 (海關大樓1樓服務中心本關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始履約日起至本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其他待解決事項之日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以工程顧問公司投標:(技師科別:土木、結構)
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明文件須有所經營事業資料)
b.當年度顧問公司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c.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d.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字號)
B.以建築師事務所投標:
a.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b.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C.以技師事務所投標:(技師科別:土木、結構)
a.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b.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會場應攜帶證件物品如下:
A. 公司及負責人之章。
B. 負責人出席:請攜帶負責人本人身分證件,以供查驗。
C. 非負責人出席:填具並經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授權之授權書、被授權人本人身分證件。
D. 上述人員如未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供機關審查,視同投標廠商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未到場,並不得參與該階段廠商代表說明權利或議價權利。
(2)投(得)標廠商檢附之任何投標及證明文件,得以影本為之,機關得於決標後要求查驗正本文件,如有不實造假,依採購法辦理及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3)請詳閱本投標須知第七十九條規定辦理,建議投標廠商參照使用本案招標公告文件提供之標封投標。(如本關提供之標封開標時間或標案名稱文字數字有誤繕之情形,機關不重新更正外標封檔案文件,以招標公告內容為主,得請機關釋疑後,廠商得自行更改誤繕處或選擇使用與否)。
(4)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重申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案投標標價係依招標文件中之「採購案價格標單」為主,如有誤繕、錯字、空白未填或非以中文大寫填寫等經投標收件截止時間後及開標後均不得更改,如非以中文大寫填入,為無效標單並不為決標對象,視為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5)本採購案聯絡人:本關秘書室營繕股高先生,連絡電話:02-24202951轉分機3611
**投標文件如有更改之處,應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印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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