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10659@custom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專業工程項目登記為防
水工程),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詳採購法第103 條規
定)廠商應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本款之
證明文件),亦得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列印登記資料代之(「公
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
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
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
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
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
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二)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應附各該業登記證。
(三)工程承攬手册影本乙份。
(四)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乙份。
(五)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六)信用證明文件。
(七)本工程防水工程項目之金額已逾60萬元,依據「營造業承攬工
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第三條第1項第四款規定,土木包工業可承攬專業防水工程造價限
額為60萬元以下,故不得承攬本工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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