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D10862@ntbs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206屏東縣屏東市北興街55號2樓總務
開標地點
900206屏東縣屏東市北興街55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206屏東縣屏東市北興街55號1樓總收文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請詳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係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係指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前述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s:// gcis.nat.gov.tw)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5.本採購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6.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擇2家以上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或比價;並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7.欲郵寄領標單者,請附貼足郵資之限掛回郵大型信封,書明欲領取之「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如有誤投文件,本分局概不負責,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分局亦不負責;欲電子領標單者,則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8.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8)7746630,檢舉信箱:900900屏東郵政407號信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