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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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契約價金30%後續增購權,機關得於106年12月31日前提出;增購部分履約條件及價金支付,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為原則,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4樓服務管理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樓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三、廠商之信用證明。
四、投標須知規定應檢附之相關文件。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2月13日17時整止上班時間至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4樓服務管理課總務領取。郵寄領標單者請付貼足72元郵資之回郵大型信封,書明領取案名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如有誤投文件,本分局概不負責;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分局概不負責。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不收費。
【開標地點】:本分局4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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