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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11150@ntbs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15號8樓會議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二)證明文件:
1.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附加說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詳附加說明。
4.有效期限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係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
indexC.jsp) 商工查詢登記資料,列印公司登記基本資料。
3.廠商納稅之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有效期限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5.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6.其餘詳如需求規格書、投標須知、契約書。
7.本案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開標,最後一段為價格標)。
8.本案因現場仍為辦公場所,為維護辦公品質及慮及資料安全,故提供下列三時段現場勘查,並請先行電話告知勘查時間。
(1)106年10月13日上午9:00。
(2)106年10月17日上午9:00。
(3)106年10月20日上午9:00。
9.廠商應親赴現場勘查並清點數量,了解現場及各項況狀再行報價,日後如有不符,仍依契約書規定辦理,廠商應自行負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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