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b01154@ntbc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決標日起12個月之增購權利,金額為契約價金之100%,費用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召開議價會議,廠商提供之各項服務標準不得低於原契約之規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秘書室(林小姐分機8663)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114年11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114年9月17日下午5時30分前於上班時間內,向本局秘書室(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領取【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4)23051111轉8663】。
2.郵遞領取:廠商應附貼足郵資之回郵大型信封領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領取【115年度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委外登錄作業採購案(案號:114037)】之招標文件,寄至前開地址;郵件往返時間,請廠商自行考量,倘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竄改)。
4.標單費用:免費。
(二)投標:
投標文件須於114年9月17日下午5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秘書室總收文。截止投標日機關因故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