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b01439@ntbc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決標之次日起1年內,於契約價金總額100%以內增購之,增購項目及數量之金額,依原契約單價核算,履約條件同原契約條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401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403401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401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交付所有採購標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提出之資格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附加說明
廠商領、投標:
(1)領標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下午5時30分前於上班時間內,
向本機關秘書室(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領取。
2.郵遞領取:廠商應附貼足郵資之回郵大型信封領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領取
「印表機耗材採購案(案號:113058)」之招標文件,寄至前開地址;郵件往
返時間,請廠商自行考量,倘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
製、抄襲、轉載、篡改)。
4.標單費用:免費。
(2)投標文件須於113年11月20日下午5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收件地
點: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秘書室總收文。截止投標日機關因故停止
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不另行通知。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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