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b01439@ntbc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801060室內裝修業之證明文件。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或營造業法加入工業、商業團體或營造業公會之證明(須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倘於112年初招標時,廠商不及提出當年度證明者,得以前一年度之證明代之),如會員證。
附加說明
1.領標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29日下午5時30分前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機關秘書室(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領取。
(2)郵遞領取:廠商應附回郵大型信封領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領取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辦公空間調整裝修工程(案號:111081)」之招標文件,寄至前開地址;郵件往返時間,請廠商自行考量,倘有 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標單費用:免費。
2.投標文件須於111年12月29日下午5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收件地點: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總收文。截止投標日機關因故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開標時間順延至更新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工作日同時間,不另行通知。
3.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招標文件,為充分瞭解所訂委託事項,研判可能影響成本因素,並有公共工程提報材料送審及出廠證明、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自主檢查表及工程日誌報表等書面文件之經驗為佳;並視需要至現場勘查。聯絡人:綜合規劃科 陳妃玲小姐,電話:04-23051111分機85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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