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B01162@ntbca.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決標之次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於契約價金總額100%以內增購之,增購項目及數量之金額,依原契約單價核算,履約條件同原契約條款,惟交貨地點詳增購時之中區國稅局交貨地點及數量明細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祕書室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自決標之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3.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1)外國投標廠商得自行投標或經由國內廠商代理外國投標廠商參 加投標。若經由國內廠商代理外國投標廠商參加投標,則應附由該外國廠商出具之「代理授權書」正本。
(2)本採購案廠商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以履行保固責任,故外國廠商投標時,須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廠商領、投標:
(一)領標: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106年8月16日下午5時30分前於上班時間內,向本局秘書室(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領取。
2.郵遞領取:廠商應附回郵大型信封領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領取「「印表機耗材」採購案(案號:106027)」之招標文件(全份招標文件共33張A4紙)。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招標文件費用:免費。
(二)投標:投標文件須於106年8月16日下午5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收件地點: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總收文。截止投標日機關因故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不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地址: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電話:04-23051111、傳真:04-2301658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