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68 已決標公告

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等印製暨寄送委外服務案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決標日:105/11/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10,400
原始預算
$ 1,611,800
底價金額
$ 1,047,670
決標折數
96.4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機關代碼 A.7.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佩瑩
聯絡電話 (04)23051111#8666
機關代碼 A.7.6
單位名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
聯絡人 林佩瑩
聯絡電話 (04)23051111#8666
傳真號碼 (04)23016583
電子郵件信箱 NB01321@NTBC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4 17:30
開標時間 105/11/25 10:00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04/01-108/03/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登記資料代之,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各直轄市、縣(市)網址請自行查詢)。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另公司執照亦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2、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領標方式: 1、 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1月24日下午5時30分前於上班時間內,向本局秘書室(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領取【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4)23051111轉8666】。 2、 郵遞領取:廠商應附回郵大型信封領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領取「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等印製暨寄送委外服務案」(案號:105068)之招標文件(全份招標文件共30張A4紙)。 3、 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4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佩瑩
聯絡電話
(04)23051111#8666
機關代碼
A.7.6
單位名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
聯絡人
林佩瑩
聯絡電話
(04)23051111#8666
傳真號碼
(04)23016583
電子郵件信箱
NB01321@NTBC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4 17:30
開標時間
105/11/25 10:00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04/01-108/03/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登記資料代之,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各直轄市、縣(市)網址請自行查詢)。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另公司執照亦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2、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領標方式: 1、 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1月24日下午5時30分前於上班時間內,向本局秘書室(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9樓)領取【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4)23051111轉8666】。 2、 郵遞領取:廠商應附回郵大型信封領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領取「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等印製暨寄送委外服務案」(案號:105068)之招標文件(全份招標文件共30張A4紙)。 3、 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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