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B06149@ntbc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515號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515號,本分局6樓第二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515號
履約期限
廠商配合稽徵機關送審作業,送審需求規格書貳、送審資料2.規格書壹、三及壹、五需求規格之相關檢測報告。審核通過後機關通知日起算3日內開工,開工日起算60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施工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如以分公司資格參與投標其營業稅由總公司辦理總繳者,除檢附分公司之申報書之外,應一併檢附總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或「營業稅繳款書影本」。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應填寫及置入標封之投標資料除上述基本資格之證明文件外,
另須檢附資料如下(未置入標封者,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審查表,建
請一併放入標封。):
1.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務必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2. 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報價應詳閱全部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並詳為估
算其標價,以本機關「投標標價清單」報價並依式清晰填寫;總價小寫與
大寫不同時以大寫為準,金額若有塗改務必蓋上負責人章(金額若有塗改
未加蓋負責人章或使用鉛筆填寫者,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標價清單內務
必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並不得於投標標價清單內另附條件(附有條件
者,視同無附加)。
3. 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應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加蓋投標
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本文件之第11 項、第12 項、第13項未填寫者,廠
商如有出席代表者應當場澄清;未出席者,由機關於會後洽廠商澄清。
4. 切結書。
5. 押標金:依本須知第32 條至第37 條規定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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