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H20623@ntbn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契約期滿後1年之增購權利,擴充金額為契約價金之100%,費用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招開議價會議,廠商提供之各項服務標準不得低於原契約之規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12樓秘書室事務股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
履約期限
自114年12月16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實作數量計價總額達契約總價之日,先屆者契約即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否則以不符投標要件處理。
二,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未派員到場者,經機關通知期限到場仍未到場,則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出席,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無須出示授權書。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簽代理人姓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
三、有關招標規範疑義,請洽銷售稅組邱小姐,電話:03-3396789分機1296。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