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h18914@ntbn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本局1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若為郵寄領標,請另準備回郵信封及足夠郵資,並考量郵寄所需時間)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本局6樓第三會議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本局1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20個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依法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書,無不良紀錄者(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應簽署投標廠商聲明書,否則以不符合投標要件處理。
(二) 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出席,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無須出示授權書,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簽代理人姓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
(三)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
(四)本案係為柏油路面刨除重新舖設工程,舖設區域與尺寸以現地為準,廠商投標前需至現場勘查,確實了解現地狀況。投標廠商如欲至施工現地勘查,請先與本案業務承辦人聯絡。
(五)截⽌投標⽇或截⽌收件⽇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未達原定截⽌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及地點代之。
(六)有關招標規範疑義,請洽秘書室鄭宜蓉,03-3396789分機1802;黃奕通,03-3396789分機1832。
(七)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採購網)。
(八)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出席投標廠商⾃備環保杯,本局恕不提供紙杯。
(九)本次因修正單價分析表,爰抽換整份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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