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h18914@ntbn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1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50元(若為郵寄領標,請另準備回郵信封及足夠郵資,並考量郵寄所需時間)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本局8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本局1樓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為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室內裝修業,並提供下列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執業證書、有效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執業執照、有效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執業於投標廠商之土木或結構技師執業執照。
4.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執照或證書、執業執照、有效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簽署投標廠商聲明書,否則以不符合投標要件處理。
(二)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出席,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無須出示授權書,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簽代理人姓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
(三)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及服務建議書份數:1式10份。
(四)有意承攬本案技術服務廠商,應至機關新辦公大樓實地勘查,考量現場現況環境依評選項目內容,研提符合本案需求之服務建議書。
(五)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1,500,000元整決標。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至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 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地點代之。
(七)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八)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出席投標廠商自備環保杯,本局恕不提供紙杯。
(九)有關招標規範疑義,請洽新店稽徵所劉豐玲,02-29182010分機221;總局秘書室黃奕通,03-3396789分機183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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