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h20090@ntbn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若為郵寄領標,請另準備回郵信封及足夠郵資,並考量郵寄所需時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1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120個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凡依法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 E101011)、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代碼:E801060),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書,無不良紀錄者(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簽署投標廠商聲明書,否則以不符合投標要件處理。
2.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出席,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無須出示授權書,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簽代理人姓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
3.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至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地點代之。
5.有關招標規範疑義,請洽本分局服務管理課馬筱蕙,02-24331900分機400;林易珊,02-24331900分機433。
6.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7.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出席投標廠商自備環保杯,本分局恕不提供紙杯。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