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1 招標中 (剩 11 天)

115年度統一發票推行及「稅動全城 舞出新潮」租稅宣導活動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公告日:115/06/24 截止日:115/07/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1,05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0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機關代碼 A.7.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許峰棋
聯絡電話 (02)29683569#510
機關代碼 A.7.5.1
單位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48號
聯絡人 許峰棋
聯絡電話 (02)29683569#510
傳真號碼 (02)29688028
電子郵件信箱 nh18232@ntbn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48號1樓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於本分局1樓洽出納以現金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06 09:00
開標時間 115/07/07 09:30
開標地點 本分局第一辦公室(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48號7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藉由財務擔保促使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之品質、進度及期程完成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區號220237)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1樓總收文櫃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次日起至115年11月19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為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案件。本案總預算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05萬元整,經費由本分局分擔55萬元,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分擔50萬元,由本分局負責辦理招標事宜。履約完成經驗收合格及結算後,得標廠商應依分擔金額分別開立抬頭發票(抬頭分別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並統一送交本分局,由本分局分別函送辦理經費核銷及請款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5.1
聯絡人
許峰棋
聯絡電話
(02)29683569#510
機關代碼
A.7.5.1
單位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48號
聯絡人
許峰棋
聯絡電話
(02)29683569#510
傳真號碼
(02)29688028
電子郵件信箱
nh18232@ntbn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48號1樓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於本分局1樓洽出納以現金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06 09:00
開標時間
115/07/07 09:30
開標地點
本分局第一辦公室(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48號7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藉由財務擔保促使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之品質、進度及期程完成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區號220237)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8號1樓總收文櫃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次日起至115年11月19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為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案件。本案總預算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05萬元整,經費由本分局分擔55萬元,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分擔50萬元,由本分局負責辦理招標事宜。履約完成經驗收合格及結算後,得標廠商應依分擔金額分別開立抬頭發票(抬頭分別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並統一送交本分局,由本分局分別函送辦理經費核銷及請款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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