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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北部營業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付款方式
⼯本費新臺幣100元整,廠商請於領取投標文件前,先⾏⾄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2樓出納股繳交⼯本費後,憑收據⾄機關⾏政室領取投標文件。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北部營業處2樓開標室(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北部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北部營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擇一):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2.各業別登記證影本(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影本,並含評鑑事項頁面影本)。(營造業法第44條規定: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者承攬)。
3.投標廠商之登記營業項目需含: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11)。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查本案建築物超逾10.5公尺(圖說為11.6M),依據「土木包工業承攬新北市轄內小型綜合營繕工程規模範圍」,為非土木包工業承攬範圍。
2.依上列法規及「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本案投標廠商資格修訂為「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及「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即刪除土木包工業。
3.更正廠商資格並延長等標期,相關招標文件併同更正。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北部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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