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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廠得於契約有效期限內,依契約同規格標的向得標廠商增購契約總價50%以內之權利。後續擴充徵得廠商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並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桃園印刷廠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用200元,現金支付。
開標地點
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桃園印刷廠行政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文件:(餘詳如招標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無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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