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5338-2-014 已決標公告

SP106LER軋盒機、SPERIA102燙金機、BERHALTER B500 自動沖切機等保養及附屬設備零件一式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芮華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000,000
原始預算
$ 18,086,828
底價金額
$ 17,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機關代碼 A.7.41.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2 - 工具機, 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弘智
聯絡電話 (03)3286060#372
機關代碼 A.7.41.31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聯絡人 洪弘智
聯絡電話 (03)3286060#372
傳真號碼 (03)3283336
電子郵件信箱 530109@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200元整,以現金自購或以郵局匯票並附回郵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22 16:30
開標時間 106/08/23 10: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總額之一定比率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2月29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持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金融機構押標金查詢同意書、投標廠商聲明書。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之停權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購案投標文件酌收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自取廠商請於領取投標文件前,先行至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本廠行政室出納繳交工本費後,至工安課領取投標文件,或以郵政匯票(抬頭應填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繳交工本費。 2.【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至本廠工安課索取、或附貼足郵資73元之大型回郵信封含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郵政匯票,書明函索「106-5338-2-014」購案,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本廠索取投標書表;廠商應儘早索標並自行估算郵遞時間,如因延誤投標責任由廠商自負。(2)本廠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招標文件費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辦理繳交領標費用,圖件部份請至工安課領取。 3.法務部廉政署之檢舉電話為:0800-286-586、檢舉信箱為: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2 16: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41.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弘智
聯絡電話
(03)3286060#372
機關代碼
A.7.41.31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聯絡人
洪弘智
聯絡電話
(03)3286060#372
傳真號碼
(03)3283336
電子郵件信箱
530109@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200元整,以現金自購或以郵局匯票並附回郵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22 16:30
開標時間
106/08/23 10: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總額之一定比率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2月29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持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金融機構押標金查詢同意書、投標廠商聲明書。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之停權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購案投標文件酌收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自取廠商請於領取投標文件前,先行至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本廠行政室出納繳交工本費後,至工安課領取投標文件,或以郵政匯票(抬頭應填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繳交工本費。 2.【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至本廠工安課索取、或附貼足郵資73元之大型回郵信封含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郵政匯票,書明函索「106-5338-2-014」購案,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本廠索取投標書表;廠商應儘早索標並自行估算郵遞時間,如因延誤投標責任由廠商自負。(2)本廠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招標文件費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辦理繳交領標費用,圖件部份請至工安課領取。 3.法務部廉政署之檢舉電話為:0800-286-586、檢舉信箱為: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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