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530109@mail.ttl.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200元整,以現金自購或以郵局匯票並附回郵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廠商資格摘要
持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金融機構押標金查詢同意書、投標廠商聲明書。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之停權情形者。
附加說明
1.本購案投標文件酌收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自取廠商請於領取投標文件前,先行至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本廠行政室出納繳交工本費後,至工安課領取投標文件,或以郵政匯票(抬頭應填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繳交工本費。
2.【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至本廠工安課索取、或附貼足郵資7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含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郵政匯票,書明函索「106-5338-2-001」購案,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本廠索取投標書表;廠商應儘早索標並自行估算郵遞時間,如因延誤投標責任由廠商自負。(2)本廠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招標文件費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辦理繳交領標費用,圖件部份請至工安課領取。
3.法務部廉政署之檢舉電話為:0800-286-586、檢舉信箱為: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