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530018@mail.ttl.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售價200元現金付款方式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凡能供應本標的物之廠商,並持有供應上項產品之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不接受):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請勿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之文件。備註: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表示:「經濟部公共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可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下載登記資料。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班時間內至本廠行政室四樓(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五十五號)親自領標或通訊函索請附貼足52元郵資之大信封乙個左上角註明「索105-5369-1-038號」招標文件。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整(通訊函索請附郵局匯票)貼足52元郵資之大信封乙個左上角註明「索105-5369-1-038號」招標文件。
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
廠商自行遞送或向郵局投寄(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五十五號)。
上網領標 :本廠提供電子領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_2
文件費用請依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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