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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先至出納繳交100元,再至行政室領取。
開標地點
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行政管理中心三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對契約之履行及履約相關賠償,本案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餘詳如本案規範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經濟部公告,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投標醫院須提出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有效期限內之『巡迴一般』、『巡迴特殊』與『巡迴特殊噪音』證明文件,以及設有『職業醫學科』門診並提出門診時間表。
(四)投標醫院須提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之品質及管理計畫」。
(五)醫療機構應具備有相當檢驗能力以確保健康檢查品質,請提出相關能力之證明文件,如TAF、CAP認證(認證依據ISO 15189)。
(六)提具經登錄核可辦理健康檢查之醫事人員、巡迴X光車及移動式之聽力檢查室(亭)之證明。
(七)詳如本案規範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醫院須提出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有效期限內之『巡迴一般』、『巡迴特殊』與『巡迴特殊噪音』證明文件,以及設有『職業醫學科』門診並提出門診時間表。
2.投標醫院須提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之品質及管理計畫」。
3.提具經登錄核可辦理健康檢查之醫事人員、巡迴X光車及移動式之聽力檢查室(亭)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醫療機構應具備有相當檢驗能力以確保健康檢查品質,請提出相關 能力之證明文件,如TAF、CAP認證(認證依據ISO 15189)。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親自索取:請於開標前至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行政室出納繳納招標文件費壹佰元後,再至文書股領取招標文件。
(二)來函索取:請將招標文件費壹佰元以郵政匯票附於郵購信封內,並貼足六十七元郵票之大型(B4以上)回郵信封,信封上書明姓名、地址,於開標前寄達本廠(請評估郵寄時間),信封上並註明索取本案之標單(請寫明案號、標的名稱)。
(三)網路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電子領標文件費:免費。
(四)如遇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應於恢復上班當日之同一時間繼續辦理,不另通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