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310-2-039 已決標公告

桃園酒廠112-113年製造暨物料課勞務承攬作業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邦管理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508,000
原始預算
$ 7,737,392
底價金額
$ 7,50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機關代碼 A.7.41.3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小姐
聯絡電話 (03)3283001#443
機關代碼 A.7.41.30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聯絡人 江小姐
聯絡電話 (03)3283001#443
傳真號碼 (03)3280208
電子郵件信箱 200415@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737,39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先至出納繳交100元, 再至行政室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9 09:50
開標時間 112/08/29 10:00
開標地點 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行政管理中心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對契約之履行及履約相關賠償,本案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必要時得以延長至113 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經濟部公告,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提供丙種以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資格證明文件與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四)詳如本案規範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供丙種以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資格證明文件與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親自索取:請於開標前至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行政室出納繳納招標文件費壹佰元後,再至文書股領取招標文件。 (二)來函索取:請將招標文件費壹佰元以郵政匯票附於郵購信封內,並貼足六十七元郵票之大型(B4以上)回郵信封,信封上書明姓名、地址,於開標前寄達本廠(請評估郵寄時間),信封上並註明索取本案之標單(請寫明案號、標的名稱)。 (三)網路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電子領標文件費:免費。 (四)如遇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應於恢復上班當日之同一時間繼續辦理,不另通知。 (五)111.09.20更正部份:規範書三.2.(第1頁)及(註一,第10頁)(請詳閱規範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29 09:5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41.3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小姐
聯絡電話
(03)3283001#443
機關代碼
A.7.41.30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聯絡人
江小姐
聯絡電話
(03)3283001#443
傳真號碼
(03)3280208
電子郵件信箱
200415@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737,39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先至出納繳交100元, 再至行政室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9 09:50
開標時間
112/08/29 10:00
開標地點
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行政管理中心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對契約之履行及履約相關賠償,本案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必要時得以延長至113 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經濟部公告,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提供丙種以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資格證明文件與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四)詳如本案規範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供丙種以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資格證明文件與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親自索取:請於開標前至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行政室出納繳納招標文件費壹佰元後,再至文書股領取招標文件。 (二)來函索取:請將招標文件費壹佰元以郵政匯票附於郵購信封內,並貼足六十七元郵票之大型(B4以上)回郵信封,信封上書明姓名、地址,於開標前寄達本廠(請評估郵寄時間),信封上並註明索取本案之標單(請寫明案號、標的名稱)。 (三)網路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電子領標文件費:免費。 (四)如遇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應於恢復上班當日之同一時間繼續辦理,不另通知。 (五)111.09.20更正部份:規範書三.2.(第1頁)及(註一,第10頁)(請詳閱規範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2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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