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310-1-047 已決標公告

113年約聘僱醫護乙式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康邁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2,800
原始預算
$ 252,800
底價金額
$ 243,888
決標折數
99.5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機關代碼 A.7.41.3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簡先生
聯絡電話 (03)3283001#443
機關代碼 A.7.41.30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聯絡人 簡先生
聯絡電話 (03)3283001#443
傳真號碼 (03)3280208
電子郵件信箱 001455@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先至出納繳交100元,再至行政室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9 08:50
開標時間 112/12/19 09:00
開標地點 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行政管理中心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對契約之履行及履約相關賠償,本案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2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如本案規範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須為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勞工健康顧問服務類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之資格。 2.提具登錄為該顧問機構之勞工健康顧問人員臨場健康服務實務經驗證明至少3年以上。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具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所定之專科醫師資格。 2、勞工健康服務護理師,具執業執照。 3、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具執業執照。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親自索取:請於開標前至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行政室出納繳納招標文件費壹佰元後,再至文書股領取招標文件。 (二)來函索取:請將招標文件費壹佰元以郵政匯票附於郵購信封內,並貼足六十七元郵票之大型(B4以上)回郵信封,信封上書明姓名、地址,於開標前寄達本廠(請評估郵寄時間),信封上並註明索取本案之標單(請寫明案號、標的名稱)。 (三)網路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電子領標文件費:免費。 (四)如遇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應於恢復上班當日之同一時間繼續辦理,不另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41.30
聯絡人
簡先生
聯絡電話
(03)3283001#443
機關代碼
A.7.41.30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聯絡人
簡先生
聯絡電話
(03)3283001#443
傳真號碼
(03)3280208
電子郵件信箱
001455@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先至出納繳交100元,再至行政室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9 08:50
開標時間
112/12/19 09:00
開標地點
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行政管理中心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對契約之履行及履約相關賠償,本案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2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如本案規範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須為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勞工健康顧問服務類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之資格。 2.提具登錄為該顧問機構之勞工健康顧問人員臨場健康服務實務經驗證明至少3年以上。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具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所定之專科醫師資格。 2、勞工健康服務護理師,具執業執照。 3、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具執業執照。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親自索取:請於開標前至本廠(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行政室出納繳納招標文件費壹佰元後,再至文書股領取招標文件。 (二)來函索取:請將招標文件費壹佰元以郵政匯票附於郵購信封內,並貼足六十七元郵票之大型(B4以上)回郵信封,信封上書明姓名、地址,於開標前寄達本廠(請評估郵寄時間),信封上並註明索取本案之標單(請寫明案號、標的名稱)。 (三)網路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電子領標文件費:免費。 (四)如遇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應於恢復上班當日之同一時間繼續辦理,不另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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