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311-2-012 已決標公告

真空斷路器VCB四台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智景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99,447
原始預算
$ 950,000
底價金額
$ 920,000
決標折數
86.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機關代碼 A.7.41.3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3)3283001#374
機關代碼 A.7.41.30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3)3283001#374
傳真號碼 (03)3280247
電子郵件信箱 414461@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上限:決標日起兩年內,機關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增購契約金額10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6/10
原公告日 109/06/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逕向本廠出納股繳交領標費用每份100元後再至工安課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6/16 13:10
開標時間 109/06/16 13:3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以自報標價之百分之五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財物案應於決標後次日起90個日曆天前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經濟部商工登記網站資料代之)。 2. 新代碼參考之營業項目中應含有下列者 E601010 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本資料也可在經濟部商工登記網站-公司基本資料-所營事業資料中查得列印及檢附登記執照或證書影本查驗)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以郵購領取招標文件者。將招標文件費壹佰元以郵政匯票附在郵購函內,書明投標工程名稱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郵郵資72元寄達本廠收。(自行評估時間) (二)自行來廠購買招標文件者,從公告日起至開標日止。逕向本廠行政室出納股繳納招標文件費壹佰元後再至工安課領取招標文件。 (三)上網領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壹佰元。 (四)領取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五)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16 13:1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41.3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3)3283001#374
機關代碼
A.7.41.30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3)3283001#374
傳真號碼
(03)3280247
電子郵件信箱
414461@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上限:決標日起兩年內,機關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增購契約金額10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6/10
原公告日
109/06/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逕向本廠出納股繳交領標費用每份100元後再至工安課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6/16 13:10
開標時間
109/06/16 13:3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以自報標價之百分之五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財物案應於決標後次日起90個日曆天前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經濟部商工登記網站資料代之)。 2. 新代碼參考之營業項目中應含有下列者 E601010 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本資料也可在經濟部商工登記網站-公司基本資料-所營事業資料中查得列印及檢附登記執照或證書影本查驗)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以郵購領取招標文件者。將招標文件費壹佰元以郵政匯票附在郵購函內,書明投標工程名稱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郵郵資72元寄達本廠收。(自行評估時間) (二)自行來廠購買招標文件者,從公告日起至開標日止。逕向本廠行政室出納股繳納招標文件費壹佰元後再至工安課領取招標文件。 (三)上網領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壹佰元。 (四)領取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5號。 (五)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酒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1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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