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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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經雙方同意,得按原契約條件及計價,後續擴充最長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2樓出納股繳交100元工本費後,憑收據至機關行政室領取投標文件或以銀行支票、郵政匯票(抬頭應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繳交工本費,附貼足郵資(限時掛號)新台幣99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106-0020-2-013 107-109年租賃巡銷車10輛採購案投標書表」,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機關索取投標表,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機關不負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2018年2月23日至2020年2月22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廠商應於2018年2月22日前交車:
一、交車地點: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二、應交付文件:
1.行車執照。
2.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
3.租賃車輛之保險單影本。
4.保險卡。
5.廠商所交車輛,不得為事故車或泡水車,否則視為驗收不合格。
6.服務據點、簽約維修(檢驗)據點或具備簽約後車輛維護能力說明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